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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/03 21:23, 2006引述 :『首先,正如我常常說的,部落格乃是一個人(或一個意志,或一個身份)在網際網路上的投影,雖然這是社群的基礎,但卻非社群本身;意思是說,除非網站主找來的這些部落客原本就有在交流互動,否則這些部落格就祇會是一些部落格而已,彼此之間沒有對話,難以形成社群。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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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/03 21:18, 2006引述 :『每一個搜尋引擎都有其判定資訊重要性的方法,也都會根據某些加權計算而得出一個索引值,例如 Google PageRank ,或者是部落格觀察皆然。一般要做 SEO ,大概是透過某些軟體或者所謂的 SEO 公司,再來就是去啃搜尋引擎技術有關的論文(例如這一篇 The PageRank Algorithm),然後再逆向操作……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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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/03 20:37, 2006引述 :『今天發現 23hq 這個 photo sharing service,發現它功能完整,免費會員限制少,更重要的是它還有正體中文的介面!實在是不得不推荐給各位網路族。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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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/03 20:03, 2006引述 :『排名第二的Digg.com可是成為日前討論Web 2.0的超級成功案例,2004年底創辦人Kevin Rose以1,000美元委外寫出了這個推文的平台,一年多之後現在有40萬個會員,以及每月兩億瀏覽頁次,包括Google Adsense及聯播廣告在內,今年估計有三百萬美元的營收。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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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/03 19:56, 2006引述 :『不是說好不廣告的嗎?廣告主是網站的衣食父母沒錯,但會員/消費者才是廣告主的衣食父母呀!為了三天的廣告,把會員惹毛真的好嗎?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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